歐盟委員會因搜尋優待對谷歌開罰8.9億歐元
認定搜尋自我優待
歐盟執行機關歐盟委員會23日宣布,將對美國Alphabet旗下的谷歌處以8億9000萬歐元(約1650億日圓)的制裁金。當局認定其在搜尋引擎中優待自家服務,違反相關規定。
對象是為抑制大型平台壟斷而導入的數位市場法(DMA)。這是繼2025年4月對美國蘋果、Meta之後,第3筆依據DMA開出的罰款,以該法為依據的罰款金額創下新高。
Google Play也要求整改
歐盟委員會指出,谷歌反覆優待DMA禁止的自家服務。在搜尋結果中,自家的購物、飯店預訂、交通資訊等被排在前列,沒有同等對待其他公司的服務。
在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上,當局也認為谷歌不當限制應用程式業者將消費者導向價格較低的外部網站。歐盟委員會要求其在60天內整改,並評價稱搜尋結果等方面已開始採取應對措施;但也警告說,若仍不充分,將追加罰款。
大型科技監管與美歐對立
DMA是針對大型科技企業預先規定禁止行為與義務的事前監管。重大違規可處以年度營收最高10%的罰款;若屢犯,最高可達20%。
就谷歌而言,歐洲法院7月支持了歐盟委員會過去認定其違反競爭法的判斷,並確定了41億3000萬歐元(約7600億日圓)的罰款。歐盟正以強硬處罰為後盾,迫使科技企業改變商業模式。特朗普美國政府批評歐盟對美國企業的監管,這可能成為美歐對立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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