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內閣委員會通過國旗毀損罪法案 17日成立在望
國旗毀損罪法案16日在參議院內閣委員會以執政黨等多數贊成通過。17日也有望在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並成立。除損毀本國國旗的行為外,還將把自行直播此類行為等納入處罰對象。
對象與罰則
罰則與損毀外國國旗相同,為2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標準定為『以足以使人明顯感到不快或厭惡的方式』,但在野黨認為定義模糊,警戒此舉可能萎縮表達自由。
處罰範圍與背景
立憲民主黨的鬼木誠氏9日在參議院內閣委員會批評稱『不知道什麼會成為處罰對象』。執政黨列舉了在公共場所撕毀、焚燒、剪碎國旗,在政府大樓上懸掛的國旗被取下後丟棄,在公園等地踩踏弄髒,以及在自己房間內損毀後直播等行為。
另一方面,為運動應援的簽名旗、真人電影中的毀損場景上映、舊國旗的戶外焚燒,以及媒體報導第三者毀損行為的情況,均不在處罰範圍內。便當附帶的小旗、動畫、漫畫、真人電影、以及以人工智慧(AI)生成的內容,也不作為罰則對象。
筑波大學的大石和彦教授(憲法)指出,允許與不允許行為之間的界線仍然不明確。法案提出者、日本維新會的阿部圭史氏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表示,法案成立後,珍惜國旗的心情與愛國心將更為醞釀。雖然在野黨要求撤回,但阿部氏未予接受。
該法案已於6月30日在眾議院全體會議上,在所有在野黨缺席的情況下,以執政黨多數贊成通過。背景在於,這是高市早苗首相長期主張的法案。自民黨在野時期的2012年,高市氏曾主導提出新設法案,但其後成為延會審議並遭到廢案。1999年制定國旗國歌法,國旗與國歌獲得法律定位。推動派主張,對法律明定的國旗毀損行為也有必要加以因應。
喜歡這篇內容?立即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