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司法裁確認谷歌41億3000萬歐元罰款
罰款金額確定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司法法院2日支持歐盟委員會就美國Alphabet旗下谷歌違反競爭法(反壟斷法)而處以罰款的決定。至此,41億3000萬歐元(7600億日圓)的罰款金額確定。
為競爭政策帶來助力
這是根據歐盟競爭法對美國科技企業開出的最高罰款。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決定開罰,谷歌則主張該決定不當並提出爭議。此次判決將推動歐盟委員會執行競爭政策,未來對美國科技企業的監管可能進一步加強。
預裝搜尋軟體成爭點
歐盟委員會在18年主張,谷歌要求智慧手機製造商將自家搜尋與瀏覽軟體預先安裝,作為搭載應用程式商店『谷歌Play』的條件,屬於違法。歐盟委員會認為,此舉妨礙了與作業系統(OS)『Android』競爭的其他公司OS使用,並不當強化了其在搜尋引擎等領域的支配地位。
一審支持歐盟委員會,後續上訴遭駁回
谷歌對此表示反對,並向歐盟司法法院的普通法院提出異議。普通法院於22年大致認可歐盟委員會的決定,但谷歌不服並提出上訴。除競爭法外,歐盟也正依據可事先防止大型平台企業壟斷市場的《數位市場法》(DMA)對谷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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